2012年本公司受权利人曹长明的委托,就明鑫家具厂侵犯曹长明及关联企业宏森家具有限公司的权利权事事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鑫家具厂对宏森家具的专利产品进行仿造销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本着和解的目的,在我公司代理人梁田、李研律师的努力下,侵权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意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宏森家具做出赔偿。至此,我公司又成功维权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保护了曹长明及关联企业宏森家具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
此次侵权维权案件,也为明鑫家具厂敲响了知识产权的警钟,使明鑫家具厂深刻的认识到了专利的重要性,对知识产权在家具行业的推广和普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
|
标签: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