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康信公司受客户委托,以第三方名义针对重庆东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专利名称为“三轮摩托车车架”,专利号为ZL200620109926.5的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指定相应专利律师担任该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客户委托后,康信公司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该专利之前已经进行过相关无效程序及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程序,均被维持有效。康信公司律师对之前的无效请求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其失败的主要问题在于,提出的无效理由不够充分,对于可否到相近技术领域(载货汽车领域)寻求技术启示没有充分论述。为此,康信公司律师与客户就证据收集及无效策略进行了沟通。
在此情况下,基于重新收集和整理的无效证据,康信公司律师对无效理由进行了梳理并据此向复审委提出了无效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本案入选专利复审委2011年度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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