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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国内电器小企业完胜跨国公司
时间:2024-03-29 来源: 点击率:2717
 

原告:英国戴森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为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江西维特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代理被告,代理人李弘、李翔

受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378号

案件结果:原告主动撤诉,其专利被全部无效。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21日,原告向广州中院起诉称被告的“珮尔”牌空气护理扇侵犯其专利号CN200990100311.8、名称为“无叶片风扇组件及其喷嘴”的专利权。

我司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向广州中院提交了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并于2012年12月13日参加了法院庭审,庭审中我方代理人主张涉案产品不侵权,且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具有不稳定性。

2013年9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关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案件编号:5W103601                             专利号CN200990100311.8

请求方:江西维特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代理请求方,代理人李弘、李翔

专利权人:英国戴森技术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方代理为柳沈律师事务所

无效请求结果:

该专利(共32项权利要求)被宣告全部无效。

经过:

我司代理人分别于2012年7月12日、8月12日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补充意见。通过举证和意见陈述请求宣告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共32项)全部无效。并于2012年12月6日参加了口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8月5日做出第21053号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布该专利全部无效。

后续:

专利权人英国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为柳沈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驳回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北京市一中院于2013年12月18日做出维持原审查决定的判决。

2014年1月22日专利权人就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司代理人于2014年6月23日作为第三人参加高院口审。

意义:

英国的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英国的著名的工程技术创新公司,产品行销全球45个国家,是欧洲500强企业。近年来,该公司推出的新型产品“无叶风扇”强势进入中国市场,并已在中国已拥有几十件相关专利。据不完全统计,戴森公司向中国企业发起关于“无叶风扇”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以及专利无效纠纷,均已超过100起。其中戴森公司对东莞市旭尔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1130243517.0、名称为“落地式电风扇(2)”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戴森公司取胜),还被评为“专利复审委员会2013年度十大案件”。

戴森公司以创新技术闻名,其在中国的所有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案件中,戴森公司几乎全部获胜。特别是该公司无叶风扇的专利,已在世界过个国家获得授权,并且在国内也经受过数十起无效请求的考验。本案诉讼是国内企业与戴森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少有的胜诉(可能是唯一);该无效宣告请求成功,成为了迄今为止在国内针对该公司无叶风扇类专利的无效请求中,唯一获完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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