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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徐国彬“复合型索托屋顶结构”的发明驳回复审案
徐国彬“复合型索托屋顶结构”的发明驳回复审案
时间:2024-04-27 来源: 点击率:3074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国彬教授,作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世界生产力促进委员会”高级技术顾问,“中国老教授学会土木建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钢协稳定疲劳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人》杂志、《空间结构》杂志、《钢结构》杂志编委,“中国钢协专家组”和“中国金属协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北交建筑结构研究所负责人,致力于结构研究,已经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2项,均由刘洪勋代理。

徐国彬教授申请的“复合型索托屋顶结构”的第00410090799.4号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于2006年3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了驳回决定,驳回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刘洪勋代理人接受徐国彬教授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代理人仔细分析驳回决定正文,认为该申请之所以被审查员驳回,是在于驳回决定中把本发明申请中的“不同柔性索布成网状”与对比文件中的“网状结构”之间的本质区别没有理解清楚。在请求中对两者的结构、受力、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要达到的技术效果,从技术角度进行了剖析,指出基于驳回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不能得出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原审查部门对本复审请求进行了前置审查,在前置审查中,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复审请求案进行了审理。经审查,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做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2006年12月15日作出的复审决定,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3月10日对200410090799.4号发明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依据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及说明书摘要继续审查程序。

最终经过继续审查,该发明申请被授权了专利权。

标签: 发明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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